从社会总体来说,我其实也是认同离婚对女方伤害更大的,这一点其实大家基本也不会有异义,可我不是已经限定条件了么。
有这么一个例子:
某人开了一个小店,自己当老板,请了十名员工,他给这些员工开出每人每年一万元的工资。小店开张一年来,扣除所有成本,这个老板赚到了一百万。
税务局的来收税了,他们是这么算的,11个人,110万的总收入,人均年收入就是10万元。他们就向每个员工以10万的标准收个人所得税……
我总觉得,咱这种基本没出头之路的小老百姓,就是这个例子里“被增长”的员工。一般人印象里女人吃大亏,男人赚便宜,可真正的便宜都被那些有权有钱有能力的家伙占走了,咱就是给他们拉平均值的。其实,咱也是弱势群体来着
